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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这个身份来之不易,我们应该倍加珍惜。成立业主大会,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实现共有、共享和共治,这是适应城市基层治理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也是广大业主的人心所向。他们渴望着当家做主,发挥自己的力量管理好小区事务,渴望能够在与物业公司的博弈中发出响亮的声音,渴望着在利害冲突中能够强有力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些愿望和权益的实现,离不开业主大会的不断健全与完善。首先需要通过制度完善与创新,明确业主大会的民事主体地位,厘清业主大会的内外部法律关系;其次应当健全业主大会的组织建构,不但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监事会,聘请专、兼职财务人员、秘书和顾问;最后还要完善业主大会的运作机制,包括决策机制、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