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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北新润苑(一、二期)】小区案例

主要工作内容: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北新润苑一期、二期业主委员会对于是否经营有管理公共收益权,是否有权直接使用、处置公共收益,各说各理,且内部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对此,三方机构专家多次进行协调和普法工作,及时纠正了业主委员会部分委员对于公共收益的错误理解。通过三方机构专家多次进行协调和联系会议协谈指导,2017年春节前夕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达成共识,物业公司将2017年全年度公共收益已拨付分配于一、二期业主大会公账,并由业主委员会将全年度工作情况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对于是否续聘原物业,业主委员会和部分业主代表有不同意见,很容易在续聘、选聘的过程中引起重大群体时间和其它过激行为,现正在讨论协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