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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申请材料:

    1、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一份,适应类型:自然人)

    2、 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书面同意意见汇总(原件一份,适应类型:自然人)

    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书》,附:《维修改造项目清单》(原件一份,适应类型:自然人)和《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清册》(原件一份,适应类型:自然人)。

    应缴费用:无

    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物业科受理,经办人受理核准资料无误,按程序报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转报财政局审批;如审查未通过,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33—2427791投诉电话:0833—2429348、 13540923285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29号邮编:6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