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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资阳市】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房管局,市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代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行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物业区域划分规定
    招标人在通过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向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房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物业区域划分,不得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化整为零以规避前期物业招投标。
    二、强化市外物业企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管理
    (一)市外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本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向入驻地房管部门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招标代理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二)市外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投标,应符合《资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流程》(资房发〔2013〕48号)规定,并向当地房管部门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等资料。中标后,需在物业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分公司。
    三、规范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评分规则
    (一)招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按照资阳市房管局印发的《资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流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资房发〔2014〕22号)编制,要求标准统一、内容完整。
    (二)投标人资格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项目实际进行设置且不得带有倾向性。
    (三)招标人服务标准设置应符合《资阳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2000/T 7—2014)标准。
    (四)招标文件评分项目设置表述要简明扼要。评分分值总分100分,其中资信部分40分,内容包括: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情况(企业注册地房管部门出具)、依法纳税情况、员工社保购买情况(提供参加招投标前3个月内的社保缴费凭证,不能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受表彰情况等;商务部分60分,内容包括:物业收费标准及详细费用测算、管理及专业人员配置和持证情况、物业管理方案等。物业收费项目评分标准以各投标人平均报价为基数评分,招标人不得自行设置标底价作为评分标准。
    四、狠抓招标、中标备案管理
    (一)招标人在完成招标筹备工作以及确定中标人后,须按《资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流程》规定分别进行备案,备案资料要装订成册,按《资阳市物业项目招标备案表》、《资阳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标备案表》备案材料清单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除按《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要求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外,还应在完成修改后2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报送修改情况及说明。
    (三)招标方在中标备案时应向当地房管部门提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3份,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备案合同原件,同时将合同原件及物业服务标准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
    (四)招标方和中标方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须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等内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不得留空和背离双方招投标文件要求。
    五、加强招投标后续监管
    (一)中标企业在入驻新项目前1个月应将配置管理及专业人员情况报当地房管部门备查;管理及专业人员发生变更时,物业企业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房管部门登记。派驻项目管理及专业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得挂靠、兼职。
    (二)各县(市)房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物业招投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招投标各方主体的不规范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监管部门要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并与资质挂钩。


         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