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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停车设施经营者和车主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精神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结合达州市城区(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实际,特制定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和范围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修建的停车设施;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设施对外开放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非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设施〔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建筑的配套停车设施、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设施等〕和居民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

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地理位置、停车场设施配置、服务条件和车辆停放时段的不同,以及合理引导车流量,促进道路畅通等要求,合理制定室内、室外和道路临时停放三种类型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及价区划分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交优先发展与公共资源利用,根据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达州市城区路内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划分为两个价区。

一价区:(1)通川区朝阳路职业高中学校路口--小红旗桥路口达巴路口通川北路铁旅宾馆路口张家湾二马路口二马路滩头街路口以内的区域。

2)达川区华蜀北路三里坪人行天桥京都广场达县妇幼保健院华夏康年酒店省煤田地质局137达司驾校陆军医院中侨花园仙鹤路口以内的区域。

除一价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价区。

   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详见附件)。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分别采用计时、按天或包

月三种计费方式。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采用包月形式收取停车停放服务费的,停车场应在按天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六、停车设施免收服务费范围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二)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车辆;

(四)道路内临时占道停车夜间9点至次日上午7点;

(五)入场不足15分钟的机动车辆;

(六)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七、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