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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管理(专题)

        一、维保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一2017)、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

        二、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爱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爱。

        五、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六、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4年: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八、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木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十二、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当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据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维保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十三、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各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八条);

        (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

        (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十四、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强制驱动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门数。